企业社会责任(Coope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最早由Oliver Sheldon(1924)提出,他把企业社会责任与其经营者曼泽企业内外各类人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内含有道德因素。社会责任是一个国家中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法律责任像依法纳税、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等;道德责任包括注重员工的福利待遇、保护环境、对产品负责等。作为一个企业,的确是需要不仅要履行法律责任,同时要承担道德责任。我国历史上的“儒商”精神是上千年商业文明结晶,也是儒家思想在商业文明中的集中体现,这种思想对今天我们广大为商的人来说是非常有意义的。不能否认,在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后的今天,受西方商业文化的思想侵蚀和影响,在国人当中滋生着一种拜金主义和功利主义的思潮,而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却在慢慢流失,这是非常严峻的现实。因此我认为,作为企业家,尤其需要这种“儒商”精神,只有具备这种精神,企业才能保持可持续发展。